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举办第三届全国百佳语文教师评选活动,本届评选活动除进行百佳语文教师的评选,还增设了“立德树人模范”、“最美语文教师”两个奖项,申报条件及评选标准详见附件1的具体要求。凡经组织推荐或自行申报的单位及个人需提交参评申请表电子版,请将电子材料发至第三届全国百佳语文教师评选组委会秘书处电子信箱:bjy****@126.com,联系人:戴薇,联系电话:****、68362418。
附件1: 第三届全国百佳语文教师评选活动通知
附件2:“第三届全国百佳语文教师评选活动”申报表
附件3:“立德树人模范”申报表
附件4:“最美语文教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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