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教师职称评定,使我校教师在晋升职称中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特制定本职称考核暂行办法。凡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按照以下项目进行积分,作为晋升依据。
1、教龄每一年记0.5分
2、在代中工作满三年可晋升中级或高级职称。
3、任现职期内,在我校担任班主任工作每一年记1分
4、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记5分,原始本科记3分,后取本科记2分
5、在任职期内,获校、县、市、省级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分别记3分、5分、7分、10分。
6、任职期内获校、县、市、省级教学能手、教学技能大赛、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分别记3分、5分、7分、10分。
7、任职期内,在、市、省、国家级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分别记2分、4分、6分
8、任职期内参加市、省三优活动并获奖分别记1分、3分5分。
9、第5、6、7、8条每条按最高分记,不重复累加,若不在任职期内取得的各种荣誉以一半记分
10、在任职期内带高考班每一年记1分
11、本学年度内教学评优,优良率达90%以上记5分,80%以上记3分
12、本学年度内,常规教学考核95分以上记5分。90分以上记3分。
13、近三年内请假每一个月从总积分中扣除1分。(产假、婚丧假在规定期限内除外)
本暂行考核办法从2010年5月执行。
代县中学校
2013年1月